对于刑事案件,如果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相关的机关还是没有立案或是没有进行起诉,那么在这段时间以后,就是不能再对其进行追溯的,除非是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除外,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大家可能都不太清楚,起算点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又称追诉时效。根据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追诉期。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