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2-4717-3247

热门话题: 企业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快消品法务 | 投资纠纷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您现在的位置是:诉讼专家律师>投资纠纷>正文

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17

  投资基金也称为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本,然后投资于证券的机构。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那么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基金发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中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事项的机构。

  3、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事项的机构。

  4、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的投资者。

  以上就是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


上一篇:公司增资手续补办有哪些操作

下一篇:基金投资的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处理投资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合伙投资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投资纠纷怎么处理
投资纠纷怎么起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