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2-4717-3247

热门话题: 企业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快消品法务 | 投资纠纷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您现在的位置是:诉讼专家律师>快消品法务>正文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形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18

  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我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游客汪某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汪某对此进行投诉。后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诸如商家推出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等。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是全市最低价”。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附近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一篇:买10箱茅台8箱假 黑心老板被判赔11万

下一篇:消费侵权 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

油漆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商场购物被偷可以要求商场赔吗
朋友圈买东西被骗如何维权
设备保修期内责任的划分依据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