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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18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根据甲方的邀请,给甲方承建一座商业楼,双方签订了施工协议,具体约定了工期、价款和质量等条款。施工完毕后,甲方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来经过我们了解,甲方的工程还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现甲方对于该工程还欠我们1000万元不给付,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由于甲方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无效,请问,如果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价款的,应于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于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有过错的,也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规定,你们承建甲方的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那么你们有权利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给你们约定的工程款。但是在实践中,承包人往往为了接到工程,并且因为处于弱势地位,以很低的价格承接工程,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是主要为了保护承包人。因此,承包人也可以积极主张按照定额结算工程款,承包人要举证证明过错责任主要在于甲方,工程造价明显低于社会成本价。

  2、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关工期以及工期延误的违约条款均属无效,但是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2) 发包人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关,法院或仲裁机关会根据各方当事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裁判各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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